石击
乡远生愚昧,林深育野人。
夹河飞石块,投掷吓天伦。
背景:
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和 2 个孩子在安徽泾县月亮湾景区附近一段野河利用自己的皮筏漂流时,由于没有使用景区的设施进行付费漂流,被岸边1名50多岁的成年男性(据称当时共 4 人,其中1 人为景区人员,另外 3 名为河流公司人员)用鹅卵石袭击10几次,孩子被吓哭,相当危险。更怪异的事是事主当场报警,但是只有他被叫到当地派出所录了笔录,耗费了几个小时,另外 4 人一个也没去。
网友评论十分热烈,首先即明确,无论这段河流是否野河,都不能因为没有付费使用他们的相关设施而采用如此极端的手段进行“报复”,这明显不是劝阻行为,幸亏是石头没有造成人命损失,如果造成了呢?是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无论如何,上述结果没有发生,那么是否可以认定为未遂?难道扔石人只是一时兴起?难道他们不知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难道他们对别人的生死毫不在乎?
结果是评价应受处罚的重要依据,但是主观恶意又岂能忽视?
出现这样的人和事,是野蛮还是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