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如照妖镜
酒后原形现,发情凌妇人。
会当行峻法,垃圾尽归尘。
背景:
河北唐山打人事件并未远去,全国各地此类的事件并未停歇。
这不,又有妖孽登场了。
近日,四川一名女子在社媒上发声,说自己在商场内正常购物时,突遭四名醉酒男子的无理纠缠,此四贼对弱女子进行肆无忌惮地言语侮辱和肢体侵犯,场面一度失控。遭受猛烈殴打的女子经医院检查后确认为脑震荡。
我们的官方机构常常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妇女地位非常高,能顶“半边天”,违背妇女意愿,那是要受到严惩的,不讲有多少强奸犯并未得到应有的惩处,单从此次的事件来看,女当事人自己不满意,网友们也并不买账,因为虽然铁证如山,涉事的 37 岁男子林某很快到案,但是仅仅判了 5 天的行政拘留,实难服众。
惩处是否合适,可请律师发话,但是不懂法的老百姓也并不是傻子,大家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又岂止是脑震荡?那人格侮辱及心理创作又作何讲?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会体现在方方面面,单是从妇女权益的保护上讲,还有很多路要走,尤其是妇联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应有质的变化,否则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新加坡的鞭刑,非常适用于此例当中的王八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