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豆角
还家经菜地,顺手欲牵羊。
豆角成赃物,官家见短长。
背景:
前两天,一件真是鸡毛蒜皮般的小事也上了新闻,说是湖南衡阳常宁市两名公职人员和一名老师喝完酒吃完饭,叫了代驾驱车回程,在路上觉得农家菜地里的豆角长得不错,遂下车采摘,结果被人家发现了。交涉过程中产生龌龊,并动起了手。
很难说村民不断摇人还动手很是恰当,但维护自己的财产(虽然只是再平常不过的豆角)那却是非常应当理直气壮的。
但是对面呢?堂堂两名公务员、一名人民教师竟然会对豆角下手,难道要怪就怪在酒的头上,而不是“小便宜”已经习惯了?
细看身份,一个信访局的,一个人社局的,一个人民教师,他们又有什么交际会走到一块儿呢?再独立来看,每一个都应该与平头老百姓打不少交道才是,既然这样,又如何行下手之事呢?是不是要把孔乙己给搬出来,再来上一句“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相比于那些贪了成千上万上亿的老虎们,这件事乍一看屁都不是,但仔细想想,恐怕并非如此。
人们常言“以小见大”,放到这里亦甚合适。
古人又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三位这下倒好,节操碎了一地。难道这要套上一句“三人行,必有吾师”不成?
那么,到底是打了谁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