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之下

黎庶如蝼蚁,皆为治下羊。
误伤何足挂,指鹿也寻常。

背景:

前几日,天水市麦积区烟草局的 2 名人员也就是白某和宋某被移交纪委了,原因是 2 人涉嫌伪造证据导致他人获刑。2023 年 7 月 13 日,天水市麦积镇某村的阮双全被警方拿下下,因为对方要求他出具烟草经营的相关手续时,其支吾不言,拿不出批文来,是以被麦积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给判 了 5 年。

阮同志不服,提出上诉,因为他说他原来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但后来区烟草局收回了这个证,可是没有依法给他下达通知书,导致其“未依法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该行政行为无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个卖香烟的普通人,哪里懂得这么多专业术语和道道,这指定是律师行当的言语。

言语放在一边,那么烟草局到底送达通知了没有?通过回顾,确实没有,更甚的是,烟草局的二位工作人员分别于2024 年 5 月 29 日、31 日清晨 6 时许,多次前往阮的原经营地,干啥?“补”送达通知呗。但就是这个“补”就是问题所在。还是如此玩?

从视频上来看,这些人三更半夜地跑过去贴通知,拍照片,“假装”在“当时”已经送达,或许在他们眼里,“当时”送和 现在送都一样,反正这货都要进局子,补的证据那也是证据。

天水前段时间突然火了,里子有没有赚到不清楚,但面子肯定赚到了,如今出现这么一档子,肯定不光彩。

撇开天水,放眼全国,不讲绝对,但大部分情况就是,行政执法水平与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越落后的地方越“随意”,更不乏有些地方甚至处于“蛮荒”之列。

一个人并没有多少个“年富力强”的五年,如果别人获了罪,而提供伪证之人,又既能只是“纪律”处分子之?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耳熟能详的话,什么时候它真的“掷地有声”了,那就是真文明到家了。

多说一句,古有盐铁专卖,从国家收税的角度上可以理解,缺不了它,但香烟呢?一边在烟盒上写着“吸烟有害健康”,另一边却无法放下这个乳汁四溢的乳头,这到底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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