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家
又有荒唐事,纷纷笑与潸。
万千烟火里,冷暖在人间。
背景:
网报成都一47岁男子因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未果,一怒之下,放火烧家,遂被刑拘。
首先放火这个行为,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和缘故,指定是有问题的,如何判定是有关部门的事。
其次,这个行为可以理解为一个个体的极端行为,不排除是冲动之举,也不排除是丧失理性之举,也不排除是丧心病狂之举。只是实在让人不解,才47岁就开始讨要生活费过活,这可是正值壮年啊,还有,他得是多早下手就有了后代,子女才足以成长到在老子47岁时就要准备负担生活费了?
人间闹剧一出又一出,但愿这只是个案。